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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师范学院信息教学系统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6  点击数:

岭南师范学院信息教学系统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信息教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信息教学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推进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教学系统是由学校、校内各单位所建立并在校园网上运行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原则上,信息教学系统项目仅含软件部分,项目运行所需的硬件平台由学校统一提供。

第三条 岭南师范学院信息教学系统建设与管理实行项目责任制。校信息化领导小组、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及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各负其责。

1、校信息化领导小组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统筹规划、审查学校信息教学系统的立项工作。

2、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为信息教学系统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技术监管机构。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审核并协助项目责任人完成信息教学系统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平台的应用集成、身份集成、数据标准使用以及与学校其它信息教学系统的数据共享等工作,对系统的系统架构、编程技术、程序质量、文档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查,协助项目的执行。

3、项目建设单位为信息教学系统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信息教学系统的需求、系统设计、程序开发、测试、上线运行及日常的维护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系统的权限控制、应用层访问控制、信息安全、程序及数据的备份与恢复、文档和数据的完整正确性等工作。信息教学系统建设项目负责人应是建设部门的在职人员,负责完成信息教学系统的建设任务。

 

第二章 信息教学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建设

第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要求填写“年度信息化项目申报书”,列出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提出项目的申请和需求,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组织专家论证,校信息化领导小组根据项目需求和专家论证意见,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审议批准年度信息教学系统建设项目立项。

第五条 信息教学系统项目所用物理设备包括服务器、存储阵列、交换机、防火墙等原则上都由网络中心提供,项目所需硬件设备根据年度信息教学系统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情况购置实施,学校网络中心承担所有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学校信息教学系统的网络层安全、防病毒、操作系统层数据备份职责,保障系统的基础架构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学校资源的共享利用。

第六条 为实现全校数据共享,方便师生访问全校信息资源,推进数字校园建设,信息教学系统必须集成到学校数字化校园平台中。信息教学系统的建设须遵守如下规定:

1、信息教学系统须采用学校统一的数据标准,不得独立产生代码表。由网络中心负责维护数据标准,使之与国家标准相一致,并更新学校产生的代码表,如部门代码等。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信息教学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工作,保证各数据源的唯一性。

2、信息教学系统的用户帐号须采用学校数字化校园平台的统一身份认证帐号,实现一人一帐号访问全校信息教学系统。

3、信息教学系统的界面必须集成到学校数字化校园平台的信息门户中,实现全校信息教学系统统一入口、集中待办事宜提醒功能,方便师生使用。

4、信息教学系统必须达到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

第三章项目的验收和上线试运行

第七条 新建的信息教学系统上线前需通过网络中心的测试,测试着重在程序的质量、程序的部署、产生数据的正确完整性、权限、用户帐号、页面认证、数据标准的使用、数据共享、门户集成等方面进行详细测试,并核实系统自启停、系统备份和数据备份的脚本的正确性。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系统验收前需向网络中心提供系统的合同复印件、需求文档、系统设计文档、数据库设计文档、程序设计文档、部署文档、用户使用文档,其中数据库设计文档和部署文档必须按标准格式写。

第九条 根据项目任务书的要求,由建设单位会同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测试、验收。对于未达到预期要求者,按照合同要求,暂不付款,责成项目承建单位整改和完善,直至通过验收。系统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上线试运行。

第十条 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承建单位应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维护,对于以后的升级改造由项目单位和承建单位协商解决,并报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备案。

第七条信息教学系统上线运行前,需要履行互联网用户备案手续,如实提交主办人名称、责任人、技术管理人、通信地址、IP地址、网络域名和应用范围等备案信息,签订《岭南师范学院网络信息责任书》,明确系统负责人的职责。

 

第四章信息教学系统管理与维护

第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信息教学系统建设单位承担系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系统操作与信息内容的直接管理责任,学校网络中心承担系统的技术安全保障责任。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要做好信息教学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保证系统安全运行。信息教学系统相关的安装、配置文档应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在修改和调整以上设备和系统的配置参数后,要及时、准确地做好操作记录,并妥善保管;应定期修改和更换以上设备和系统的系统口令和管理口令;要注意检查设备和系统的漏洞,及时升级系统和安装补丁程序,消除系统和设备的潜在安全隐患,使用单位要对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各使用单位须遵守国家、省、学校有关的规定,建立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信息发布工作应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实施,并做到先审查后发布。

第十四条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教学系统须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所有系统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组织,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测评,按相应等级要求做好整改,保证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标准,安全等级保护验收测评合格的系统才能投入正式使用,并向公安机关做好备案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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