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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0号)精神,结合广东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考核评估,发挥激励、约束和促进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以下称“双到”)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确保被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实现稳定脱贫,80%以上被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被帮扶的贫困村基本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第三条 考核评估工作原则: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既定性考核评估帮扶责任、组织计划和工作落实情况,又定量考核评估帮扶工作成效。

(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既全面考核评估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情况,又重点考核评估贫困户增收脱贫和贫困村改变落后面貌的成效。

(三)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既考核评估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成效,又着眼促进扶贫开发工作长远发展。

(四)综合考核评估与实地抽查相结合。既以省扶贫开发监测调查数据信息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又对考核评估指标数据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第四条 考核评估对象:

考核全省被帮扶的3409个贫困村。

评估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和贫困村所在的83个县(市、区)的党委政府;有帮扶任务的省直、中直驻粤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领导班子。

第五条 考核评估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省扶贫办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等单位组成省扶贫开发“双到”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扶贫办统筹组织协调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信息调查、民主测评调查以及相应调查考核评估指标的评分。省统计局协助开展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监测数据调查以及相应调查考核评估指标的评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要求做好考核评估相关工作。

第二章 考核评估实施

第六条 考核评估内容:

各地、各单位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脱贫、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落实社会保障情况,贫困村改变落后面貌的情况;贫困村群众对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情况满意度。

第七条 考核评估由省扶贫开发“双到”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按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根据省扶贫开发监测调查数据和信息进行综合评分,并结合抽查核实情况评定考核评估结果。

第八条 考核评估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一类指标占80分,二类指标占15分,三类指标占5分。具体计分方法为:

(一)省直、中直驻粤单位以其帮扶的贫困村考核评估得分计算成绩。

(二)珠三角7市(含顺德区)的考核评估成绩为该市(区)所帮扶贫困村的考核评估得分计算平均成绩。

(三)欠发达14个市和83个县(市、区)以其属地所有被帮扶贫困村的考核评估得分计算平均成绩。

第九条 考核评估时间:年度调查数据以当年1231日为截止日期,次年1月底前完成调查数据录入并上报,2月开展抽查核实,3月开展综合考核评估、成绩统计、评定等级和总结报告工作,3月底前将考核评估结果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三章 考核评估数据信息监管

第十条 通过平时检查和年度抽查形式加强调查数据信息监管,维护数据真实性,其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平时检查由省扶贫开发“双到”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组织工作组,或组织社会力量采取不定期和不打招呼的方式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进行检查,指出和纠正帮扶工作存在问题。

第十二条年度抽查由省扶贫开发“双到”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制定方案,组织工作组,于次年2月采取随机抽样和重点核查的方式,进村入户对扶贫开发“双到”监测调查数据信息进行实地核查

第四章 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帮扶单位、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县(市、区)考核评估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估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90分(含75分)为良好,60-75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考核评估结果由省扶贫开发“双到”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汇总报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考核结果运用由相关部门另行确定。      

第十五条考核评估结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布,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考核评估优秀的帮扶单位,其派出的驻村干部评为先进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先进个人,年度考核应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评优指标)。中直驻粤单位的考核评估结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对中直驻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提出奖励建议。      

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优资格,按规定实行“单兵教练”进行整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的,依照《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粤办发〔201025号)等规定办理。考核评估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遵守考核评估纪律,熟悉掌握考核评估内容和标准,对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估。因违反纪律造成考核评估结果失实的,要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对调查数据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考核评估成绩一律定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被考核评估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考核评估工作。对拒不配合的,考核评估成绩实行“一票否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要求,以及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对考核评估工作的内容和指标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由省扶贫开发“双到”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对市、县(市、区)帮扶部门、单位和企业,驻当地的省直、中直帮扶单位和乡镇一级的考核评估,由所在地级以上市参照本办法另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扶贫开发“双到”考核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评办法》(粤贫〔20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1.广东省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1-2.考核评估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3.广东省扶贫开发监测调查方案

附件1-1

广东省扶贫开发 “双到”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序号

考 核 指 标

分数

一类指标

1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比值(%

8

80

2

贫困户脱贫率(%

8

3

贫困户帮扶难度系数(%

3

4

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完成率(%

8

5

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就业率(%

5

6

贫困户农业产业化参与率(%

5

7

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率(%

3

8

贫困户子女非义务教育辍学率(%

1

9

贫困户新农合参保率(%

2

10

贫困户新农保参保率(%

2

11

村集体经济收入比值(%

6

12

帮扶到村资金总量比值(%

7

13

帮扶到户资金总量比值(%

8

14

村道硬底化率(%

3

15

村低保人数纳保率(%

3

16

村饮水安全比例(%

3

17

村公共服务设施拥有率(%

5

二类指标

18

帮扶责任落实

3

15

19

帮扶计划落实

2

20

建档立卡工作落实

2

21

驻村干部工作落实

4

22

基层组织建设落实

4

三类指标

23

帮扶工作成效满意度

5


附件1-2

考核评估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三大类指标体系,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计分权重为,一类指标80%,二类指标15%,三类指标5%。具体各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如下:

一类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80分)

(一)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比值(满分8)。指当年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与全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的比值。计算方法是以全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为分母,比值结果为16.4分,其它按大于或小于1的比值加()分,最高分为8分。

(二)贫困户脱贫率(满分8分)。指被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当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及以上、而且纯收入中工资和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占95%以上的户数占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以比值乘以8直接得分。

(三)贫困户帮扶难度系数(满分3分)。指村贫困户数与全省贫困村平均贫困户数之比。计算方法是以全省贫困村贫困户平均户数为标准,达到平均水平的得2.4分,高于平均水平的按照高出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按照低于比例减分(最低不低于1.8分)。

(四)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完成率(满分8分)。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改建累计完成户数占应帮扶改建住房的户数比例。计算方法以比值乘以7直接得分,完成当年整村搬迁或整村拆旧建新的加1分。

(五)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就业率(满分5分)。指帮扶单位组织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成效。计分方法:1.当年从事第一产业的贫困户劳动力接受免费农技培训人数占贫困户农业劳动力人数的比值乘以2直接得分(2分);2.当年贫困户劳动力参加非农业技能培训后,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的人数占贫困户劳动力人数的比值乘以3直接得分(3分)。

(六)贫困户农业产业化参与率(满分5分)。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当年参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协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技术服务组织、农业专业市场、农村经纪人、专业大户等形式的农业产业项目带动户数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总户数之比。计算方法:以比值乘以5直接计算得分。

(七)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率(满分3分)。指当年贫困户子女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校人数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人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以比值乘以3直接计算得分。

(八)贫困户子女非义务教育辍学率(满分1分,逆指标)。指当年贫困户子女考上大学、大专院校、高中、中专、中技学校未能就读人数与获得录取资格人数之比。计算方法:比率为01分,比率大于0的按照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九)贫困户新农合参保率(满分2分)。指村当年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占贫困户人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以比值乘以2直接得分。

(十)贫困户新农保参保率(满分2分)。指当年贫困户60岁及以上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占贫困户60岁及以上人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以比值乘以2直接计算得分。本村未纳入全省新农保试点的,按全省平均分计算。

(十一)村集体经济收入比值(满分6分)。指贫困村当年集体经济总收入与当年全省贫困村平均集体经济收入的比值。计算方法:以全省贫困村当年平均集体经济收入为标准,等于平均值的得4.8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值的按照比例加分或扣分(最高分6分)。

(十二)帮扶到村资金总量比值(满分7分)。指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以来,通过各种途径帮扶村集体累计资金总量与全省贫困村帮扶村集体平均累计资金总量的比值。计算方法:以全省贫困村帮扶村集体平均累计资金总量为标准,达到平均水平的为5.6分,高于平均水平的按照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按照比例扣分(最低不低于2.8分)。

(十三)帮扶到户资金总量比值(满分8分)。指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以来,通过各种途径帮扶到贫困户累计资金总量与全省贫困村帮扶到贫困户平均累计资金总量的比值。计算方法:以全省贫困村帮扶到贫困户平均累计资金总量为标准,达到平均水平的为6.4分,高于平均水平的按照高出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按照低于比例扣分(最低不低于3.2分)。

(十四)村道硬底化率(满分3分)。指村委会所在地到300人以上自然村道路实现硬底化里程与村委会所在地到300人以上自然村道路总里程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以比值乘以3直接计算得分。

(十五)村低保人数纳保率(满分3分)。指村当年纳入低保户人数与应纳入低保户人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以比值乘以3直接得分。

(十六)村饮水安全比例(满分3分)。指村当年饮用安全水的户数占村总户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以比值乘以3直接得分。

(十七)村公共服务设施拥有率(满分5分)。指当年行政村有文化室、卫生室、公厕、自然村垃圾收集设施、室外公共文体场所五项设施情况。计算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得分,每项得分占20%

二类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15分)

(十八)帮扶责任落实(满分3分)。指帮扶单位、责任人落实帮扶责任情况。计分方法:1.有明确的领导责任人、分管领导,每一户挂扶责任人,并在村公布,得1分。共4项,每项占0.25分。2.单位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一次到村调研指导,得0.5分;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每季度要做到“五个一”(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一次项目开展情况,指导一次帮扶工作、看望一次驻村干部、解决一个以上的突出问题),得0.5分。每一项占0.1分;3.贫困户挂扶责任人坚持到户开展帮扶工作,得1分。到户帮扶,责任人与所有挂扶责任人的比值乘以1直接得分。

(十九)帮扶计划落实(满分2分)。指帮扶单位落实年度扶贫计划情况。计分方法:1.村帮扶计划完成率。指帮扶单位完成村帮扶项目数量与年度计划安排帮扶项目数量的比率,1分。计分方法为比率值乘以1直接得分。2.贫困户帮扶计划完成率。指帮扶单位干部职工完成挂扶户帮扶项目数量与年度计划安排挂扶户帮扶项目数量的比率。1分。计分方法为比率值乘以1直接得分。

(二十)建档立卡工作落实(满分2分)。指建档立卡、统计报告、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计分方法:1.建立村的帮扶台账,得0.5分。2.贫困户建立《帮扶记录卡》比率,得0.5分。建立《帮扶记录卡》贫困户数与村贫困户总数的比率值乘以0.5直接得分。3.帮扶数据信息统计无错漏并按时上报,得0.5分。4.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无违规现象,0.5分。

(二十一)驻村干部工作落实(满分4分)。指帮扶单位落实干部驻村制度和开展工作情况。计分方法:1.按规定派出驻村干部驻村开展工作,每人每年230天以上,得 2分。计分方法为驻村天数除以230的商,再乘以2直接得分,最高不能超过2分;2.能协调落实相关惠农和保障政策,有效开展帮扶工作,得1分。计分方法为落实相关惠农政策和保障政策各占0.5分;3.除各级财政和本单位投入资金外,协调整合社会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得1分。

(二十二)基层组织建设落实(满分4分)。指贫困村组织建设、民主建设和文明建设情况。计分方法:1.制定了加强班子建设措施并如期实现,得0.5分。其中制定措施占0.2分,如期实现占0.3分;班子团结,带领群众脱贫能力强,得1分。每一项各占0.5分;2.村容村貌整洁,占0.5分;3、村组织活动阵地实现“五有”( 有牌子、有活动场所、有电教设备、有宣传栏、有工作制度),得1分。计分方法为“五有”每一有占0.2分;4.做到政务、事务、财务和扶贫项目全公开,得1分。计分方法为每一项目公开占0.25分。

三类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5分)

(二十三)帮扶工作成效满意度(满分5分)。指帮扶村农户对贫困户增收脱贫成效,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效果,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评价。测评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80分,不满意为50分。计算方法:每个测评指标合计为100分,按整体权重5%计入总分,按照测评人数平均计算。考核评估成绩=∑(各项指标成绩之和/4/测评人数×5%

附件1-3

广东省扶贫开发监测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和监测广东农村扶贫开发状况,满足对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及其成效考核评估需要,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扶贫开发政策措施提供基础依据,特制定本调查方案。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调查的范围是列入省扶贫开发的行政村委会、居委会(农林场)。

在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期间的调查对象为省核定的3409个贫困村37.2万户贫困户。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本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贫困村扶贫开发情况,贫困户扶贫开发情况,贫困户收支情况,季度、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和扶贫开发工作民意测评情况。

调查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形式,由调查员查阅帮扶工作记录、村会计统计资料,入户访问调查等方法收集资料,填写调查表。

(一)贫困村扶贫开发情况调查表(简称101表)该调查表在次年初进行调查,调查对象是3409个贫困村。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村基本情况、村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扶贫培训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等五类,共41个指标。

(二)贫困户扶贫开发情况调查表(简称102表)该调查表在次年初进行调查,调查对象是纳入扶贫开发工作的所有贫困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住房情况、产业帮扶情况、帮扶到户资金投入情况和劳动力培训情况等五类,共47个指标。

(三)贫困户收支情况调查表(简称103表)该调查表在半年和年底进行调查,调查对象是纳入扶贫开发工作的所有贫困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期末常住人口、工资收入、经营收入、转移收入、财产收入、生产费用、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和自产自用农产品等八类,共28个指标。

(四)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调查表。该调查表采取季度和年度2种报表,调查对象是3409个贫困村。调查内容主要是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季度报表(简称104表)共21个指标,年度报表(简称105表)共61个指标。

(五)扶贫开发工作民意测评表(简称106表)该表在次年初以村为单位组织测评。主要内容包括贫困户增收脱贫成效、贫困村落后面貌改变效果、对村两委干部满意程度、对驻村干部满意程度等四个方面情况。分别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随机抽取10户,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非贫困户各随机抽取5 (少于规定户数的全面调查)进行测评

四、调查频率和上报方式

101表和102表按日历年度每年调查一次,于次年1月底前填报;103表分别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填报。村完成数据填报后,报表由镇级统计机构负责收集并上报县级统计局,县级统计局负责调查表审核并归档管理。

104表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填报,105表和106表于次年1月底前调查填报,并按照省扶贫信息网要求,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扶贫办。

五、调查的组织与实施

本调查方案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扶贫办和省统计局组织实施。

(一)调查的组织形式。

1.101表、102表和103表的调查工作由统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2.104表、105表和106表的调查工作由扶贫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二)调查人员。调查员由驻村干部和本村干部担任,负责调查表的填写上报。调查员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调离,应及时向县(市、区)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重新选聘和培训,以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调查业务培训。调查业务培训实行分级负责,每年至少培训一次。省负责培训市、县(市、区)业务骨干,县(市、区)负责培训调查员。培训内容包括调查方案、调查方法、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

(四)调查数据信息核查。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扶贫办、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核实工作。如发现在调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核评估成绩一律定为不合格。

1.省统计局牵头组织对本调查方案中的101表、102表和103调查数据信息核查工作。在半年和年末调查结束后,采取随机抽样和重点核实方法,对3%的村和户进行核查。

2.省扶贫办牵头组织对本调查方案中的104表、105表和106调查数据信息核查工作。在调查完毕后,采取随机抽样和重点核实方法,重点检查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和调查数据信息的质量。

(五)调查数据处理。

1.本调查方案中的101表、102表和103表由驻村干部协同村调查员负责报表的数据填写,并通过网络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工作。镇级统计部门负责收集所辖村调查表上报县(市、区)统计局。县(市、区)统计局负责收集调查表,组织对调查数据审核并存档管理。市统计局负责所辖区调查数据的录入与管理工作。省统计局负责提供统一的数据处理网络平台和程序,指导各地开展数据处理工作。

2.本调查方案中的104表、105表和106表由帮扶单位驻村干部负责填写,利用省扶贫信息网络实行网上直报。省扶贫办负责提供数据处理网络平台和程序。

3.由省扶贫开发考核评估办公室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核评估办法,依据调查统计数据信息及核实情况,评定考核评估对象成绩。

(六)调查数据的使用。本调查的数据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未经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对外公布使用。

(七)调查经费。调查所需经费(包括调查费用、会议费用、培训费用、数据处理费用、办公费用、旅差费用等)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八)调查资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分别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统一保存和管理,并做好建档保存工作。涉及调查的原始资料,未经本单位、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附件:1-3-1.贫困村扶贫开发情况调查表(101表)

1-3-2.贫困户扶贫开发情况调查表(102表)

1-3-3.贫困户收支情况调查表(103表)

1-3-4.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季度调查表(104表)

1-3-5.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年度调查表(105表)

1-3-6.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民意测评表(106表)

印发《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付,莫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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