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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治安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13  点击数:



综治〔2018〕4号

学校各单位:

1月份校园发生案件16宗,其中土地侵权案2宗,一般治安案件6宗,一般刑事案件6宗,交通案件2宗,现通报如下:

一、案件情况:

(一)土地侵权案件(2宗)

1、7日,校卫大队巡逻时发现,在雷阳区田径场西南侧、我校与军分区毗邻处围墙内,有来自“学院里”建筑物的人员违章在我校地界内搭建铁梯。队员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向保卫处领导做了汇报。保卫处领导带领治安科干部职工急赴现场,向对方提出严厉交涉。校领导明确指出,对方此举属严重侵犯我校土地权属,各职能部门要肩负起责任,维护学校利益。

2、21日,校卫大队巡逻时发现,在学校东门田径场南侧(化学品仓库左侧),有不明身份人员在私自搭建建筑围栏。队员及时制止向上级做了汇报。校领导非常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拆除,事态在进一步跟进中。

(二)一般治安案件(6宗)

1、5日17时许,体育科学学院16级学生莫某某在尚志苑楼下被盗一辆迷你型电动车,失主报称购买价格800元。

2、6日07时许,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14级学生陈某某在博雅苑大院内被盗一辆小型怡铃电动车,因车辆是租的,购买价格不详。

3、14日08时许,校友杨某某的一辆白色粤TOK339雅阁小车停放在行政楼停车场,车内被盗现金300元和一本行驶证。

4、15日15时许,信息工程学院17级学生侯某某在第三教学楼204室不见了一个背包,包内有书籍、笔盒。

5、16日13时许,机电工程学院17级学生韩某某在弘志苑附近的石椅上遗失一个黑色双肩皮背包。

6、17日10时许,外国语学院15级学生陈某某在信勇车棚被盗电动车电池,失主报称购买价格500元。

(三)、一般刑事案件(6宗)

1、4日9时许,319栋602室李某某在309栋102室旁边被盗一辆爱玛电动车,失主报称购买价格3380元。

2、4日09时许,315栋202房邓某某在315栋楼下被盗一辆爱玛电动车,失主报称购买价格3800元。

3、5日11时许,音乐与舞蹈学院15级学生陈某某将一部OPPO手机放在电动车里,车辆停放在第二教学楼门口被盗了手机,失主报称购买价格2000元。

4、5日12时许,法政学院14级学生粱某某在淘宝网购买商品,因退货扫二维码被诈骗6800元。

5、17日12时许,信息工程学院16级学生余某某在信勇苑的停车场里被盗一辆电动车,失主报称购买价格2000元。

6、17日13时许,美术与设计学院15级学生钟某某在在信勇苑停车场里被盗一辆电动车,失主报称购买价格2000元。

(四)交通案件(2宗)

1、16日16时许,唯品会快递员开电动车在一教撞到体育科学学院教师李某某的小孩,小孩被擦伤,经双方协商,带小孩到学校校门诊检查私了。

2、28日11时许,燕岭大道第一教学楼前路口处,一辆校巴车失灵紧急刹车撞上灯柱,导致车上一男一女受伤,后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检查。

二、案件分析

(一)教室、宿舍等室内场所丢失财物现象有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个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财物保管不得当。

(二)电动车、自行车被盗案件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学校开放式环境使得校外不法分子容易潜入校园作案,另外有部分车主疏于防范,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校园交通状况有所改善,但小的事故仍有发生。主要原因是个别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不强,车速过快、不按规定停车等。

三、安全防范措施

(一)师生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在教室、饭堂、运动场等公共场所活动时,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不要随意、随地放置,离开房间时要锁好关好门窗。

(二)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防范教育。诈骗案件屡发不止,各二级学院要落实安全教育到班级,及时向学生通报案件情况,并反复提醒学生做好防范:拒绝不当得利,遇到涉及汇款、中奖、退款等信息时,须多问、多思,谨防上当受骗造成损失。

(三)强化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校内行车注意控制车速,避让人群,以确保安全。

(四)提醒教职工尽量把车辆停放规划好的停车位上。居住在燕岭区摩托车棚附近的职工尽量把摩托车、电动车或自行车停放在自家车房或312-314栋之间的学校摩托车棚,校卫队员加强巡逻。

(五)发现异常情况、可疑人员或需要救助时,应及时拨打“校园110”24小时值班电话:2473110、3183446,在校外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岭南师范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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